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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師房屋 房屋知識 一次搞定「地價稅」!省很大!

100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由於今年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確定,合併升格縣市的地價總額,仍可按未合併前的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土地分別坐落在合併升格縣市的地主,維持稅負不變,最快102年才會加稅。但對多數民眾而言,每年收到稅單就在11月30日前完成繳納,您可能不知道,只要稍作規劃或注意,您的地價稅可以節省四倍的稅額呦!

兩個重要課稅日:8月31日及9月22日

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採按年計課,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100年度地價稅開徵日為11月1日。舉凡曾在年度中辦理移轉登記者,不論實際持有土地期間長短,稅捐機關是依據8月31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的課稅對象。

所以如果您在今年出售不動產,但出售的時間是在近期,雖不動產已賣出,但由於在8月31日當天您仍是”地主”,仍然會收到地價稅單,繳交全年的地價稅。
地價稅的課徵除一般稅率外,也有多項優惠及減免,如您是新屋落成、新購入、變更使用(原做營業使用的房屋改為自用住宅) 、贈與、繼承等的民眾,則須在9月22日前,向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提出申請者,優惠稅率的適用年限就要延後自明(101)起適用,同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以及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工業用地、礦業用地、私立公園等用地,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特別稅率申請,才能自100年度起按較低稅率課稅。

由於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率是0,2%,但一般稅率是從1%起徵,採用累進稅率最高到5.5%,所以在9月22日前提出特別稅率申請可以讓您省下四倍的地價稅,您絕對要注意及關心自己的荷包!

自用住宅使用,不限「1處」!皆可享有0.2%的優惠稅率
一、自用住宅的條件: ※設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俊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使用: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 ※面積:都市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二、設籍規劃可讓地價稅省很大: 由於地價稅的設籍限制為”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所以多數人會認為只能以一處以0.2%計稅,但如果擁有2處以上的住宅時,1處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之子女設籍,另第2、3...處如有已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人辦竣戶籍登記,還是可申請享受2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舉例來說,A有三棟大樓公寓,合計面積在3公畝(約90坪)以內,且均做自用住宅使用,A有二名成年子女並均已婚,依照目前的稅法規定,三棟自用住宅中,A雖須與其妻子同設一處,另外二棟自用住宅只要分別以其子女設籍,就可全數按優惠稅率課稅。

三、部份作住宅用,仍可享有自用住宅優惠 同一樓層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部分供非自用住宅使用,其座落基地得依房屋實際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二筆以上不動產在不同縣市比在同一縣市省稅

由於地價稅的計算採用累進稅率,並以同一縣市的土地將一併歸戶計算累進,只要地價總值超過縣市政府公告的「累進起點地價」,就必須依累進稅率課稅,稅率從1.5%到5.5%不等。所以當您有多筆不動產但均在同一縣市,由於地價總值會歸戶計算,加總後有可能適用到較高的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如多筆不動產但都在不同縣市,則不會歸戶計算,當然每筆不動產都適用低稅率計徵,加總後會比同一縣市多筆不動產繳的稅來的輕!所以當年今年收到稅單時,可以更精打細算的安排明年的購屋規劃及地價稅是否要重新進行使用、設籍等節稅安排!

( 2011/09/16 14:53 李雨珊 )
本文出處 http://tw.money.yahoo.com/column_article/adbf/d_a_110916_77_2se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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